Question Presented
ICJ 对 QP2 的管辖(ratione temporis/materiae)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 31、32 条进入解析2025 年 Q1 的“ICJ 对 QP2 的管辖(ratione temporis/materiae)”并非只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 31、32 条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善意解释”、“通常含义”、“结合语境”、“依目的与宗旨”、“仅在第 32 条条件下诉诸补充资料”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国际法院规约》第 36 条第 1、2 款进入解析2025 年 Q1 的“ICJ 对 QP2 的管辖(ratione temporis/materiae)”并非只问《国际法院规约》第 36 条第 1、2 款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识别国家同意文书”、“请求落入事项管辖范围”、“请求落入时间范围”、“任择条款互惠与保留”、“妥协条款的前置程序”、“可受理性与管辖权分开”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