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Presented
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 31、32 条进入解析2021 年 Q1 的“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并非只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 31、32 条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善意解释”、“通常含义”、“结合语境”、“依目的与宗旨”、“仅在第 32 条条件下诉诸补充资料”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ARSIWA 第 42、48 条进入解析2021 年 Q1 的“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并非只问ARSIWA 第 42、48 条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先确定被违反义务及义务对象”、“第42条受害国或特别受影响国资格”、“第48条集体利益义务的非受害国资格”、“区分erga omnes与erga omnes partes”、“区分可请求停止、保证不再发生与为受益人请求赔偿”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ICCPR 第 12 条(行动自由、离境与返回)进入解析2021 年 Q1 的“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并非只问ICCPR 第 12 条(行动自由、离境与返回)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区分境内迁徙、离境与进入自己国家”、“确认权利主体与合法居留状态”、“第12(3)款限制有法律依据和列明目的”、“限制必要、相称并与其他权利一致”、“第12(4)款禁止任意剥夺返回自己国家”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乌拉圭河纸浆厂案进入解析2021 年 Q1 的“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并非只问乌拉圭河纸浆厂案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环境尽调、EIA 的触发和持续性、通知合作,以及法庭对专家和科学证据的评价”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迪亚洛案(实体)进入解析2021 年 Q1 的“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并非只问迪亚洛案(实体)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ICCPR 权利的具体化、条约机构意见的解释价值、任意拘禁、赔偿和证据”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南极捕鲸案进入解析2021 年 Q1 的“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并非只问南极捕鲸案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该案在不同年份承担不同功能:判断“为科学研究目的”时,法院审查计划设计与实施是否同目标具有合理关系,而非只接受国家自我定性”、“对 IWC 建议,法院要求日本给予应有顾及”、“专家意见由法院自行评价”、“2024 年的共同利益论证主要是从当事方诉讼姿态作类比,不能说法院已明确把 ICRW 义务定性为 erga omnes partes”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渔业管辖权案(英国/联邦德国诉冰岛)进入解析2021 年 Q1 的“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并非只问渔业管辖权案(英国/联邦德国诉冰岛)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一般接受”与习惯性规则的证明”、“沿海国/特别受影响国的实践”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起诉或引渡义务问题案进入解析2021 年 Q1 的“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并非只问起诉或引渡义务问题案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条约共同利益、erga omnes partes 和所有缔约国援引履行的资格”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Erga omnes / erga omnes partes 与站位进入解析2021 年 Q1 的“入境规制、离境/返回与赔偿”并非只问Erga omnes / erga omnes partes 与站位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先确定义务是双边、erga omnes或erga omnes partes”、“再确定第42条受害国资格”、“或第48条非受害国援引资格”、“管辖同意与诉讼资格分开”、“救济须符合请求国身份及受益人利益”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