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Presented
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 2 条第 1 款进入解析2016 年 Q1 的“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并非只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 2 条第 1 款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个人处于国家管辖范围内”、“国家负有尊重义务”、“国家负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权利的积极义务”、“域外连接须以控制或权力关系证明”、“武装冲突中与IHL并行”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VCDR)第 27 条第 2 款、第 29 条进入解析2016 年 Q1 的“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并非只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VCDR)第 27 条第 2 款、第 29 条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识别公务通信或外交人员”、“确认第27(2)或29条保护范围”、“接受国实施或未防止侵害”、“实体违约与证据可采性分开”、“真实性、来源链与程序公平独立审查”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 56 条第 1 款、第 58 条第 3 款进入解析2016 年 Q1 的“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并非只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 56 条第 1 款、第 58 条第 3 款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划定EEZ及适用活动”、“沿海国第56(1)款资源权利或列明管辖权”、“其他国家第58(1)款自由”、“沿海国第56(2)款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第58(3)款适当顾及及守法”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罗马规约》第 69 条第 7 款进入解析2016 年 Q1 的“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并非只问《罗马规约》第 69 条第 7 款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证据因违反规约或国际承认人权而取得”、“违反实质怀疑证据可靠性,或”、“采纳将违反并严重损害程序完整性”、“直接适用于ICC而非ICJ”、“ICJ类比时另审真实性、证明力与公平”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科孚海峡案(实体)进入解析Q1 的核心不是监控计划是否合法,而是 Frost 从 Riesland 取得、交给 Amestonian 媒体并被公开的文件能否在国际法院作为证据。Corfu Channel 在此承担的是“取得行为的违法性与证据评价应否分开”的类比功能;必须先辨认盗取、接收、刊登及政府决定拒绝返还分别由谁实施,不能把媒体和泄密者的行为自动归给 Amestonia。“荷花号”案进入解析2016 年 Q1 的“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并非只问“荷花号”案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未被国际法禁止即允许”并非绝对规则”、“必须先界定适用的禁止性、许可性与管辖连接”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进入解析2016 年 Q1 的“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并非只问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人权条约可域外适用”、“武装冲突中 IHL 与 IHRL 并行”、“自决与第三国义务”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进入解析2016 年 Q1 的“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并非只问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公共知识与证明、国家对私人行为的承认/采纳、外交/领事实体保护”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域外人权义务与管辖连接进入解析2016 年 Q1 的“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并非只问域外人权义务与管辖连接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证明个人处于国家人权管辖”、“区分领土控制、对人权力与远程效果”、“确认具体权利与积极/消极义务”、“武装冲突中与IHL并行”、“归因有效控制不得替代人权管辖测试”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非法取得证据、证明标准与证据排除进入解析2016 年 Q1 的“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并非只问非法取得证据、证明标准与证据排除是否相关,而是要求把“识别取得主体及国家归因”、“取得违法性与可采性分开”、“核验真实性、完整性与来源链”、“按主张性质适用证明标准”、“评价证明力、程序公平与是否需要排除”与具体时间线逐一对应。申请方承担建立适用基础和要件连接的责任;被申请方可攻击规则范围、事实证明或法律后果,但不能用一般否认替代逐项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