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Article 62非当事方介入可在无独立管辖连接时成立,但申请国必须证明具体法律利益可能受判决影响且介入对象有限。
识别门槛
- 具体法律利益
- 判决的可能影响
- 非当事方而非共同申请方的有限对象
跨届触发事实
- Sollania声称未来SRPA解释会受ARPA判决推理影响
A
适用范围与法律定位
B
适用要件
- 01可能受判决影响的具体法律利益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可能受判决影响的具体法律利益”,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2不以与当事方存在管辖联系为前提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不以与当事方存在管辖联系为前提”,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3介入不改变主案对象和当事方同意范围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介入不改变主案对象和当事方同意范围”,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C
适用边界、例外与证据
D
相近规范区别
TEST A
Land, Island:无管辖联系不是绝对障碍,但申请人仍须证明可能受影响的法律利益和精确介入对象。
TEST B
Monetary Gold:第三国权利本身是案件标的时,法院可能不能在其缺席时继续。
E
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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