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与成文规则 · 出现 1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第(d)项:辅助资料

ICJ Statute Article 38(1)(d): Subsidiary Me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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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可受理性与证据出现 1 届 · 2026
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在不妨碍规约第59条的前提下,司法判决及最具资格公法学家学说是确定法律规则的辅助资料。

识别门槛
  • 识别待确定的法律规则
  • 说明材料的辅助而非创设功能
  • 区分判例的裁判效力与说服力
跨届触发事实
  • 2026 Bench要求说明判例、学说和ILC成果的权重

规则定位

第38(1)(d)只提供辅助资料的来源位置,不把学说或判例本身变成独立法律规则。使用时要说明其支持的是条约、习惯或一般法律原则中的哪一项。

本单元保持事实、规则来源与双方争论分层;书状主张不被当作法院已作出的结论。

  1. 01
    识别辅助资料而非主要规则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识别辅助资料而非主要规则”,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2. 02
    说明资料支持的条约、习惯或一般原则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说明资料支持的条约、习惯或一般原则”,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3. 03
    衡量资料的权威性、相关阶段与限制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衡量资料的权威性、相关阶段与限制”,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TEST A

第38(1)(d):司法判决与最具资格公法学家的学说作为辅助资料。

TEST B

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决定规则的主要法源层次。

辅助资料帮助解释或确认,不能替代国家同意、国家实践或一般原则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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