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与裁决 · 出现 8

霍茹夫工厂案案件族

Factory at Chorzów

本单元进度 · STAGES0 / 4
管辖、可受理性与证据国家责任、归因与救济国际人权法出现 8 届 · 2011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20 · 2022
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1928 年赔偿判决确立完全赔偿:尽可能消除不法行为全部后果,恢复原状为优先,不能或不足时以金钱补足。1927 年管辖判决另指出,未达成完整协议的直接谈判中所作声明、承认或方案通常不得据以约束当事方;该命题在 2022 Q1 的调解录音场景中使用,不能与赔偿 holding 混为一谈。

识别门槛
  • 1928 年赔偿判决确立完全赔偿:尽可能消除不法行为全部后果,恢复原状为优先,不能或不足时以金钱补足
  • 1927 年管辖判决另指出,未达成完整协议的直接谈判中所作声明、承认或方案通常不得据以约束当事方
  • 该命题在 2022 Q1 的调解录音场景中使用,不能与赔偿 holding 混为一谈
跨届触发事实
  • 马拉奇缺口疏浚、环境损害因果和赔偿范围
  • 领土地位争议下停止、恢复原状与赔偿的区分
  • 广播站、条约终止与外交/领事特权
  • 反恐预防性拘禁
  • 难民接收成本与赔偿
  • Grey 的逮捕、拘押及国家官员豁免
  • 外交材料、录音及证据可采性

申请方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波兰接管位于上西里西亚的 Chorzów 工厂,德国主张该接管违反相关国际安排。”引发的争端提交裁判机关;对方则围绕管辖、事实证明或规范适用提出抗辩。裁判机关最终在“恢复原状为优先方式;不可能或不足时,以金钱补足价值和相关损失。”所概括的范围内作出处理。引用本案时必须核对 Jessup 争点是否处在相同程序阶段,并区分实体判决、咨询意见、仲裁裁决或国内判决的权重。

  • 原案中哪些具体事实使裁判机关接受或拒绝“1928 年赔偿判决确立完全赔偿:尽可能消除不法行为全部后果,恢复原状为优先,不能或不足时以金钱补足。1927 年管辖判决另指出,未达成完整协议的直接谈判中所作声明、承认或方案通常不得据以约束当事方;该命题在 2022 Q1 的调解录音场景中使用,不能与赔偿 holding 混为一谈。”?
  • 该结论依赖何种程序阶段、证明标准和当事方请求,哪些部分只是附带论述?
HOLDING

1928 年赔偿判决确立完全赔偿:尽可能消除不法行为全部后果,恢复原状为优先,不能或不足时以金钱补足。1927 年管辖判决另指出,未达成完整协议的直接谈判中所作声明、承认或方案通常不得据以约束当事方;该命题在 2022 Q1 的调解录音场景中使用,不能与赔偿 holding 混为一谈。

恢复原状为优先方式;不可能或不足时,以金钱补足价值和相关损失。

该结论是在前述事实和程序范围内形成;在 2015、2016、2017、2020、2022 年赛题中使用时,应指出原案与新事实共享的决定性连接。
  1. 识别决定性事实

    常设国际法院先确认违约,随后处理应采取何种赔偿方式。 该事实决定法院面对的是哪一种法律门槛,而不是只有一般政策争议。

  2. 把事实放入法律测试

    法院要求赔偿尽可能消除不法行为的一切后果,使受害方回到假设违约未发生的状态。 法院据此比较双方定性、证明强度及适用范围,再决定是否接受索引概括的规则命题。

  3. 规则展开 1

    “1928 年赔偿判决确立完全赔偿:尽可能消除不法行为全部后果,恢复原状为优先,不能或不足时以金钱补足”必须与上述原案事实共同阅读;脱离原案的主体、行为或程序条件,会把 holding 扩大成法院没有决定的命题。

  4. 规则展开 2

    “1927 年管辖判决另指出,未达成完整协议的直接谈判中所作声明、承认或方案通常不得据以约束当事方”必须与上述原案事实共同阅读;脱离原案的主体、行为或程序条件,会把 holding 扩大成法院没有决定的命题。

ARSIWA 第31条:完全赔偿

ARSIWA Article 31 — Reparation

ILC条款草案及官方评注;以Chorzów Factory原则为基础的一般赔偿规则
核心定位

第31条把完全赔偿规定为国际不法行为自动引起的一般后果:责任国须弥补由该行为造成的物质或精神损害。目标是尽可能消除不法行为的全部后果,而不是惩罚责任国;具体形式依第34—37条组合,范围则受充分因果联系、损害减轻和受害方贡献等控制。

02

文本结构3

第1款:完全赔偿义务

责任国对国际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负完全赔偿义务;第34条所列恢复原状、金钱赔偿和满足可单独或组合实现这一总原则。

第2款:损害的包容定义

injury包括物质及精神损害;物质损害可金钱评估,精神损害可包括个人痛苦、亲人丧失或对私生活的侵扰,但纯抽象关切不当然是本条损害。

因果限定

只赔偿由不法行为造成且法律上不太遥远的损害。事实因果必要但未必充分;直接性、可预见性、规范保护目的和故意性可能依主要义务而影响归责范围。

03

评注推理3

Chorzów的双层命题

管辖阶段确认违约必然伴随适当赔偿;实体阶段说明赔偿应尽可能消除违法后果并重建若未违法本应存在的情形,随后列举恢复原状、代替价值及剩余损失。

损害不是一切违约的构成要件

是否须实际损害才构成违反由主要规则决定;承诺、预防义务或程序义务可能在尚无物质损害时已经违反,实际损害主要影响赔偿形式和数额。

减损与并发原因

受害方未合理减损的可避免部分可不予赔偿,但该原则不正当化责任国原违约。存在并发原因时,除可因果切分或受害方有贡献,责任国通常仍对其行为造成且不遥远的全部后果负责。

04

构成门槛3

  1. 01
    国际不法行为与自动后果

    先成立归属和违反,完全赔偿义务即依法产生。

    易错:认为只有受害国正式抗议后责任国才负赔偿义务。
  2. 02
    可赔损害

    识别物质与精神损害,并选择适当的第34—37条形式。

    易错:把没有市场价格的精神伤害一概排除,或把纯抽象一般关切直接量化。
  3. 03
    充分因果联系

    证明事实因果且损害在规范、接近性和可预见性意义上不太遥远。

    易错:把不法行为后的所有不利结果无差别纳入。
05

例外与证明问题1

合理减损与可切分损害

受害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时,可避免部分可从赔偿中剔除;若某一部分能够因果上单独归于其他原因,也可切分,但不确定并发原因并不当然按比例减责。

06

相邻规范区分1

责任成立、损害与赔偿数额

违反不必普遍以物质损害为要件;有无及何种损害决定可用救济和数额;第31条总原则又不同于第36条只覆盖可金钱评估且未由恢复原状弥补的损失。

07

相关判例及权威1

Factory at Chorzów

‘wipe out all the consequences’是完全赔偿的功能公式,但不等于不受因果、形式和比例规则限制的无限赔偿。

08

适用边界1

不存在单一因果口号

评注拒绝用一个固定措辞解决所有遥远性问题;充分因果联系随主要义务的内容和保护目的而校准,并须与第39条受害方贡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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