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该款直接约束 ICC 而非 ICJ:证据须因违反《罗马规约》或国际承认的人权而取得,且该违反实质怀疑其可靠性,或采纳将违反并严重损害程序完整性,方属排除。Jessup 中只能说明类比价值,并应同时适用 ICJ 对真实性、可靠性、证明力、来源链和程序公平的独立评价;取得违法不当然排除。
识别门槛
- 证据因违反规约或国际承认人权而取得
- 违反实质怀疑证据可靠性,或
- 采纳将违反并严重损害程序完整性
- 直接适用于ICC而非ICJ
- ICJ类比时另审真实性、证明力与公平
跨届触发事实
- 泄密文件的可采性;国家监控/间谍活动
- 外交材料、录音及证据可采性
A
逐条阅读与解释
B
要件与常见误读
- 01证据因违反规约或国际承认人权而取得
先证明证据取得方式违反《罗马规约》或国际公认人权,并建立该违反与特定证据取得之间的联系;一般程序瑕疵不足。
易错:只写调查违法或违反国内法,未说明受违反的规约或人权规范及取得联系。 - 02违反实质怀疑证据可靠性,或
第一条排除路径要求违反行为实质怀疑该证据的可靠性,须说明强迫、污染、篡改或取证缺陷如何影响内容。
易错:因取得违法便推定证据必然不真实,未分析可靠性影响。 - 03采纳将违反并严重损害程序完整性
第二条路径要求接纳既违反程序完整性又会严重损害程序完整性;“违反”与“严重损害”是累积条件。
易错:把两个条件读成择一,或只称法院形象受影响而不证明严重程度。 - 04直接适用于ICC而非ICJ
第69(7)条直接约束ICC程序;把它用于ICJ或国内法庭须说明类比理由,不能冒充该法庭的成文证据规则。
易错:在ICJ案件中直接宣称《罗马规约》条款具有控制效力。 - 05ICJ类比时另审真实性、证明力与公平
ICJ类比仍须依据其规约和程序独立评价真实性、证明力、取得链、对质机会及公平;实体违法不自动决定排除。
易错:在“自动排除”与“完全无关”之间二选一,省略可靠性和程序公平分析。
C
例外与争议边界
D
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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