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具有独立人格的国有企业只有在获授权且实际行使国家政府权力时,才可能在特定诉讼中主张国家豁免;所有权或公共目的本身不足。
识别门槛
- 独立人格和所有权结构
- 授权并实际行使政府权力
- 具体行为的性质与目的
- 商业例外及属地侵权例外
跨届触发事实
- NEXCA全资国有但以自身名义参加公开采矿竞标并操作SARV
A
适用范围与法律定位
B
适用要件
- 01实体独立人格与国家联系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实体独立人格与国家联系”,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2行为是否行使政府权力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行为是否行使政府权力”,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 03行为性质/目的及豁免例外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行为性质/目的及豁免例外”,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C
适用边界、例外与证据
D
相近规范区别
TEST A
归属/政府权力:具体行为是否由国家机关或依法授权的政府职能实施。
TEST B
国家豁免:诉讼行为及例外是否具有主权(jure imperii)或商业(jure gestionis)性质。
E
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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