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在各方本国法律及相关条约和安排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缔约方应就公约范围内的刑事调查和程序,以及针对法人的范围内非刑事程序,向另一缔约方提供迅速有效的司法协助。受请求方应及时说明所需补充材料,并不得以银行保密为由拒绝范围内的刑事司法协助。
识别门槛
- 请求来自另一缔约方并针对可识别的调查或程序
- 所涉罪行或程序处于公约范围内
- 请求内容与受请求方本国法律及相关条约、安排之间的关系被说明
- 受请求方是否及时有效回应、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进展有记录支持
- 若援引银行保密,须区分其是否为范围内刑事事项的拒绝理由
跨届触发事实
- 里加利亚提出有关 MDI 银行记录、通信和交易的司法协助请求
- 阿登尼亚启动调查但未答复请求,并称其立法限制获取某些银行记录
- 请求的具体项目、补充材料需要和公约范围仍存在争议
A
司法协助的范围与回应
B
要件与常见误读
- 01范围内请求
把请求方、程序、涉嫌罪行和具体协助项目连接至公约范围。
易错:把任何跨境信息请求都视为第9条下自动可执行的司法协助。 - 02迅速有效回应
审查回应、补充材料通知、状态通报和结果说明的时间及内容。
易错:仅因受请求方启动内部调查便推定其已经履行全部回应义务。 - 03银行保密
若属范围内刑事事项,不能以银行保密作为拒绝理由;仍须说明其他主张的法律和事实基础。
易错:把第9条第3款误读为无条件获取任何银行资料的普遍授权。
C
适用边界
D
规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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