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与成文规则 · 出现 1

ILO第169号公约第6条:协商与代表机构

ILO Convention No. 169 Article 6: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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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宗教与原住民权利出现 1 届 · 2026
STAGE 02

解读

RULE SYNTHESIS

在影响原住民的措施前,国家应通过其代表机构进行适当、善意的协商,并以达成协议或同意为目标。

识别门槛
  • 代表机构的有效参与
  • 适当且善意的协商时点与程序
  • 达成协议或同意作为目标而非当然否决权
跨届触发事实
  • ICM在投标启动后设立并通过论坛和热线征求意见

规则定位

双方不是C169缔约方,条文不能直接作为约束来源;它可用来说明协商善意、适当形式和达成协议目标的比较材料,并仍须证明习惯法地位。

本单元保持事实、规则来源与双方争论分层;书状主张不被当作法院已作出的结论。

  1. 01
    善意和适当形式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善意和适当形式”,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2. 02
    代表机构有效参与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代表机构有效参与”,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3. 03
    以协议或同意为目标而非形式通知

    判断本案时,应以可核验的事实和相应法律来源检验“以协议或同意为目标而非形式通知”,并说明它与其他要件的关系。

    易错:不要把相邻规则、政策考虑或单一事实直接当作该要件已经满足。
TEST A

第6条:通过适当程序和代表机构进行善意协商,以达成同意或一致。

TEST B

单次告知:仅证明国家传递信息而不证明共同决定过程。

协商是持续、结构化且以达成同意为目标的过程,不等于事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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